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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析电动车出车祸后被鉴定为机动车质量不符合标准,消费者怎样维权——犯罪辩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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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析电动车出车祸后被鉴定为机动车质量不符合标准,消费者怎样维权——犯罪辩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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骑电动自行车与货车相撞后死亡,驾驶人孙-安(化名)却要承担与货车同等的责任,原因是其电动车在事故鉴定时被认定为机动车。 孙-安的家属将电动车生产厂家告上法院,认为正是厂家将机动车以非机动车的名义出售,导致了孙-安死亡。 昨天下午,北京3中院2审此案。双方有调解意愿,该案未当庭宣判。 焦点1 电动车遇车祸为何担同等责任? 车祸发生时,孙-安年仅33岁。其5名家属起诉称,2013年12月27日,在通州区京榆旧路与宋庄路口,孙-安驾驶澳*玛电动车与货车相撞,造成死亡。 经鉴定,孙-安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属于摩托车,这导致了她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。为什么买车的时候厂商告知这是电动车,到了事故认定中却变成摩托车?他们将电动车生产厂家告上法院。 “你卖的时候跟我们说是非机动车,不用登记,走非机动车道,死者是听了你的话死的,你应当承担责任。”孙-安家属认为,正是因为厂家告诉死者是电动车,是非机动车,所以死者才不戴头盔,在非机动车道上驾驶,才导致事故发生。 新京报记者在庭审时获悉,孙-安是在河北1个专卖店里买的涉案车辆,销售品名写着“电动助力车”,车辆最高限速是20公里,有限速装置。 但是交管部门出具的鉴定结果则显示,孙-安驾驶的“电动2轮车(无号牌)”属于摩托车,且其“未佩戴安全头盔,所持C1驾照驾驶摩托车不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,未右侧通行”。这导致了她在这起事故中担同等责任。 焦点2 电动车何以被鉴定为机动车? 为何买的电动车被鉴定为摩托车?根据2010年起实施的《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》国家标准,40公斤以上、时速20公里以上的两轮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,划入机动车范畴。如果引发交通事故,驾驶者也会按机动车驾驶人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。 此外,我国《交通道路安全法》明确规定,驾驶机动车必须依法取得驾驶证,且只有依法在交管部门进行登记、有牌照的机动车才能上路。否则无论是无证驾驶,还是驾驶无证车辆,只要发生交通事故,就会面临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后果。 原告代理律师杨*林说,案件发生后,交管部门委托了两家权威机构进行了反复鉴定,分别适用了《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》、《机动车轮椅》及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》,不论涉案车辆的重量还是速度,均超出了电动自行车的范畴,鉴定结果属于机动车,那么孙-安的行为便属于无证驾驶无牌照的机动车。 死者的家属认为,正是厂家将机动车以非机动车的名义出售,才导致了孙-安死亡。对此,厂家则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,孙-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法多条规定,才导致事故发生,不存在车辆的质量问题。 焦点3 厂家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? 孙-安在购买电动车时,厂家并未明确告知为机动车,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? 此案通州法院1审时认为,电动自行车厂家并没有就车辆性质对死者进行充分的安全提醒义务,且交通事故认定书将死者不具有(机动车)合法的驾驶资格,作为认定责任的依据之1,厂家应承担赔偿责任。判决由厂家对其家属除交强险外的损失承担10%的赔偿责任。 这个审判结果仍难让孙-安家人接受,他们上诉到北京市3中院。“厂家按非机动车卖给了我们,没有如实陈述车辆的属性,至少应当承担40%至50%的责任。”杨*林认为,厂家为了追求利益,生产了钻法律空子的产品,有很多案件都是经过鉴定认定类似涉案车辆为机动车。 对此,涉案厂家则表示,在公众心目中,涉案车辆普遍被认定为电动自行车,对于这些车辆应该是没有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发证的管理,管理上存在1定缺陷。而且公众普遍都已经接受了该类型产品,这类电动车产品也符合社会需求,不应对生产厂家强加责任,而是应加强对使用者的管理和引导。 双方有调解意愿,上诉方提出希望厂家承担除交强险外损失的30%的方案,厂家需要回去研究。 ■延伸 几乎每次电动车事故都有伤亡 昨天下午,建国门地铁站外的电动自行车“3蹦子”已在站外等待乘客了。“走吗?”他们询问来往的人。 “去赛特旁边的同仁堂。”1位女孩子与电动车的驾驶员商量好价格后跨上了后座,电动车横穿过马路,向东驶去。 据权威部门统计,去年,全北京市发生了31404起2轮电动车事故,造成2万人受伤,100多人死亡。 去年7月,1男子醉酒驾驶电动2轮车在西城区1路段行驶与马路牙子剐蹭,人翻了出去死亡。事故认定该男子驾驶的电动车属于电动摩托车,其无牌照、无证驾驶,负全责。 去年7月31日,东单路口1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逆行,又闯红灯,与1辆小汽车发生事故,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死亡。但事故认定中,该驾驶员承担事故主要责任。 “几乎每1次事故都造成伤亡。”1位交警告诉记者,超标电动车大量出现,速度和重量都大大提升,在路上行驶非常危险,在其辖区,几乎每场涉及电动车的事故都有伤人,1年2000多起事故,2000多人受伤。 电动车上牌少且事故认定难 据了解,国家现行的电动自行车标准为,重量不超40公斤,时速不超20公里。此外2010年10月,国家标准委发布电动摩托车通用技术标准对其有了明确的认定标准。但介于2者间的地带,目前还没有统1标准,这给交管部门认定带来困难。 **交管内部人士透露,近年来电动2轮车改装或在生产时就超过标准但在市场上以电动自行车销售,这导致了交管部门在查处和事故认定时的难度。“需要专业机构对车速以及车重、车辆输出功率进行鉴定。” 据统计,北京市目前有400万辆电动自行车,符合国标并纳入工商部门目录的占比非常小。“按国家电动车生产技术标准生产的,有出厂合格证的才可以上牌,没有的其实身份还难以界定。”1位业内人士透露,目前有943个型号的车辆可以上牌,交管部门分布在全市的19个车管站免费提供上牌服务,但90万可以上牌的车辆中,只有20万做了注册上牌。 “没有牌子,没有驾驶证也没有明确的标准界定,我们管理起来确实有难度,有时候骑车人对执法不理睬,我们也没辙。”1位1线交警说。